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朱某某盗窃案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3月7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工作区公开听证室
三、听证内容
朱某某盗窃案
四、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
2.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3.旁听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进入会场后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16:00前。
2.现场报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湖北东路199号)第二检察部报名。
联系人:李慧,联系方式:0555-2626675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