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背景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最高检要求

  为深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2019年8月和2020年4月,最高检先后制定印发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施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情况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持续深入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地,着力从源头上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促进公正廉洁司法。2021年1至6月,本院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18件,相较去年增长1.57倍。其中,院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填报12件。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对“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收集有关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