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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检察院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监督
时间:2022-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近日花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黄大彬和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对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进行检察监督。

  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2月10日被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花山区检察院两名检察人员第一时间深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对执行场所的安全性、执行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实地检查。

  在监督过程中,检察人员仔细查看了指定居住场所的基础设施、监控设备,了解被监视居住人的生活、休息条件,以及执行人员监督管理情况。与执行人员、被执行人进行交流,详细询问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体状况、权利保障、有无在指定居所讯问等情况,并填写了监督情况检查记录。

  检察人员向公安机关执行人员提出建议:一是要高度重视指定居住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强化监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要依法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执行人员表示将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积极采纳建议,确保执行合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