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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3日在花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宋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司法办案、司法改革和自身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银检警”工作协调机制,批捕起诉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映山红”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杭锁亚等人集资诈骗案等涉众型经济案件42件159人,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7件14人,督促相关部门复垦复绿155亩。助力脱贫攻坚,办理的南京某公司跨省倾倒垃圾非法占用农用土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脱贫攻坚典型案例。以司法救助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为42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9.2万元。

  主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成立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出台5个文件,细化48项服务企业具体措施。密切检企关系,与区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络机制,达成护企发展共识。充分发挥慈湖检察室驻扎产业集聚区作用,在生产一线为企业提供精准检察服务。营造宽缓司法环境,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集中清理行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24名涉案民企负责人及员工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广泛参与区域社会治理。聚焦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联合行政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河长+检察长”机制,探索参与社会治理新形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出可预约“菜单式”普法宣讲团,深入企业、社区、学校等开展百余场普法讲座。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为4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收集意见建议228条,采纳7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67件,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始终坚持为民司法,全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批捕1168人,起诉3160人。其中,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252人;起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876人,起诉黄赌毒犯罪514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678人。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7.15%,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21%,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133人,起诉176人。坚持“破网打伞”,排查涉黑涉恶线索38条,移送涉“保护伞”“关系网”线索19条。坚持“打财断血”,引导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资产1.1亿余元。成功办理省扫黑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何被雄等35人全省首例“暴力传销型”涉恶案和杨飞等33人全市首例向农村基层政权渗透涉黑案等案件。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2021年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犯罪7 人,审查起诉40人。

  严惩各类职务犯罪。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新形势,做好监检衔接,形成反腐合力。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20人,起诉职务犯罪15人,法院审结案件有罪判决率100%。积极配合监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机关查办的5起贪污贿赂重特大案件,依法起诉原市地方金融局局长施亮受贿案等6名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

  三、始终坚持诉讼监督,奋力推进检察优质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1件、撤案88件,纠正漏捕23人、漏诉94人,提出抗诉33件,办理的曹克文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2018至2020年安徽省“侦查活动监督类”优秀案件;对一起普通的危险驾驶案提出抗诉,并从中发现5人涉嫌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线索。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检察、财产刑执行监督,严格审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行为100件次。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06件,对符合生效裁判监督条件的,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9件、提请抗诉18件。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成和解11件。加强审判和执行程序监督,建立体系化规范化监督模式,向法院提出审判、执行程序检察建议180件。认真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案件专项行动,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的文君民系列案等48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办理17件农民工讨薪案件,帮助追回薪资近30万元。行政检察办理案件43件,办案规模逐年扩大。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摸排公益诉讼线索364件,立案17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0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8件。建立“食药环”四检合一办案制度,探索保证金、劳务代偿等工作模式,大幅提升工作质效,办理的袁泽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入选沪浙苏皖检察机关8个长江禁捕典型案例。积极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关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办理代表建议,邀请代表、委员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形成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

  四、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强力推动改革落地落实

  全面推进检察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形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格局,现有员额检察官21名,占比39.6%,骨干力量进一步向办案一线集中。规范检察官办案权力责任清单,完善考核奖惩、动态调整等机制,实施“质量+效率+效果”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成效得到最高检通报认可。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由原有16个部门精简为9个,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格局。

  探索建立新型办案机制。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采用系统轮案分案,重大、复杂、疑难、新型案件由院领导带头办理。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召开检察委员会69次,审议案件189件,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设立认罪认罚专班、刑事诉讼监督专班等专业化办案组,推进案件专业高效办理。率先在全市成立刑事速裁组,探索简案快办,审查起诉周期显著缩短,最快仅2天办结案件。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广泛应用统一业务办案及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综合办公软件及检务通,实现办案办公智能化管理。建成检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室,提升议事效率和办案规范化水平。引进无人机侦查,丰富公益诉讼案件取证手段。建立远程视频接访、远程提审讯问系统,做到接访办案“零距离”。建成全市首家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系统,推动检察办案更加公开公正。

  五、始终坚持铸强培优,聚力打造检察工作品牌

  未检品牌做实未成年人守护者。立足“教育、感化、挽救、预防”的工作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慎捕慎诉,不批捕22人,相对不起诉25人,附条件不起诉22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批捕性侵害、故意伤害未成年人24人,起诉32人,“零口供”办理全市首例幼儿园教师虐待被看护人案。建成全市首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院领导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创建“回归线”观护帮教基地,成立“满天星”护航团队,推进未成年人普法、帮教、维权工作。

  控申品牌搭起检民互动连心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打造温暖控申品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00余人次,受理信访524件,做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高标准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综合检察服务。2021年第六次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新媒体品牌唱响检察好声音。新媒体关注量突破19万,200余篇微信原创作品被省级以上平台采用,承办第五届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花山检察”公众号拓展“菜单式普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等互动功能,成为展示检察形象新窗口。新媒体工作多次在全省“互联网+检察”排行榜中位居榜首,成为全省典型品牌,连续5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20强,并取得10余项国家级荣誉。

  六、始终坚持夯实根基,大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强引领。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研读经典著作、红色基地寻根等活动,掀起理论学习热潮。深化学习实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8类58项务实举措落实落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其“回头看”,强化“四项教育”,聚焦顽瘴痼疾,对单销号整改,检察队伍呈现新面貌。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大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执纪执法,构建从严治检新格局。

  检察人才培育增动能。以党建带队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打造“区域化党建联盟”品牌,增强队伍战斗力、凝聚力。以素能强队伍,搭建“教研学练战”一体化平台,提升干警实战能力。以文化育队伍,修建院史馆、检察文化长廊、党员活动室,用良好文化氛围涵养干警道德品质。干警先后荣获“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先进个人、全国宣传先进个人、省院个人二等功等各级各类表彰78次,31篇理论文章在国家级、省级平台发表,8个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

  内外监督制约提公信。以检务督察为抓手,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案件管理,建立“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规范案件办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围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措施67项,建立完善制度12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每年向区人大、政协报告专项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12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开展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9次。持续深化案件公开,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举办听证会31场,公开各类案件信息5925条,做到以公开促公信。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五年,区检察院成功创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安徽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安徽省文明单位等27项国家级、省级荣誉,23项市级、区级荣誉,三次荣获全市优秀检察院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仍待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检察监督质效仍需提高。三是检察人才储备不足,队伍专业化建设仍要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安排

  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奋力打造长三角“白菜心”,推进花山区“三区一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定不移讲政治,扛起护安维稳政治责任。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各类政治安全风险。尤其关注网络犯罪,加大查处追诉力度,保护国家网络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安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暴力犯罪。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做实“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花山、法治花山。坚决保障人民安宁,结合区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坚定不移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建设绿色转型引领区,深度参与辖区生态文明建设,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围绕建设新兴产业集聚区,不断完善服务民营企业检察举措,努力提供更优检察产品。持续深化跨区域检察合作机制,为辖区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和南京都市圈发展提供检察助力。围绕建设城乡融合示范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围绕打造文明宜居幸福城,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坚定不移强监督,增进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在司法办案中回应人民关切。持续优化刑事诉讼监督标准,不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民事检察监督刚性,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职能分配,促进依法行政。持续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以检察担当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坚定不移重自强,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强化政治引领,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筑牢防腐拒变防线。加快完善三类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加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实效。持续开展检察素能建设,提高干警办案履职能力,加大业务专家培育力度,力争打造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办案团队。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区检察院将牢记嘱托,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走好新的检察赶考路,为建设幸福美好新花山贡献新的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 关 用 语 说 明

  (仅供参考)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2021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第一次以党中央专门文件形式,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食药环”四检合一办案制度:是我院创新的一项办案机制。涉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违法犯罪案件由我院同一办案组办理,该办案组同时负责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提前介入、综合治理等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监督职能。

  附条件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捕诉一体是检察机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刑事速裁: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认罚案件,如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等类型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案-件比”: “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所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通过该对比关系,可实现对检察机关主要司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评价。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整顿的对象包括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所的全体在编在职政法干警。有“四项任务”: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教育”: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分为“三个环节”:学习教育、查究整改、总结提升。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年和2020年,最高检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并实现月报告、“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