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花山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花山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八)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九)协助同级党委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助同级编制部门管理人员编制。

  (十)协同同级党委管理该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该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该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案件管理中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行政装备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党总支、工会等17个部门。编制人数74人,目前实际在岗72人,离休1人,退休20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建设“繁荣花山、活力花山、生态花山、幸福花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花山区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万元。收入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65.5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3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74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花山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5.5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17.54万元,主要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数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36.53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1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55.57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78.74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936.53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3.3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1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75万元,增长7%。主要是人员增加附带的社会保障费增加;

  3、医疗卫生支出55.57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81万元,增长13%。主要是人员增加附带的保险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78.74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64万元,增长15%。主要是人员增加附带的公积金增加。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花山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0.83万元、津补贴358.15万元、奖金17.5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0.28万元、办公费20.5万元、印刷费1.5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5.7万元、邮电费14.4万元、物业管理费4.47万元、差旅费18.5万元、维修费11.2万元、会议费4.4万元、培训费7.74万元、公务接待费2.83万元、专用材料费20.5万元、工会经费10.32万元、福利费0.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万元、离休费10.31万元、退休费93.2万元、生活补助0.59万元、住房公积金78.74万元。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花山区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相同。

  八、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花山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5.5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3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74万元。

  九、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花山区检察院收入预算116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5.55万元,占91%;政府性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0万元,占9%

  十、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花山区检察院支出预算116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55万元,占91%;项目支出100万元,占9%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花山区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5.8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花山区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2015年国有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主要公开车辆和设备使用情况):2015年,花山区检察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辆12辆。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1套。

  2016年国有资产购置及使用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预算0万元,安排购置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预算0万元,安排购置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预算0万元 。

  十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备注:1、请与上年预算数有增减变化的各部门陈述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的陈述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什么方面。

   2、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请公开空表,并说明无该项收入,故无该项支出。

  花山区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财〔20148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83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1% 。主要原因是加大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力度,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非本市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因2016年县区实行公务用车改革,部门用车由区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统一调度,经费也由中心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