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1.81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0.5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1.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3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81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017年因公出国(境)支出也为0万元,主要是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财〔2014〕8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29万元,下降80%,下降原因主要原因是加大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力度,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非本市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比2017年增加11.3万元,因2017年县区实行公务用车改革,部门用车由区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统一调度,经费也由中心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