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花山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8-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花山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八)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九)协助同级党委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助同级编制部门管理人员编制。

(十)协同同级党委管理该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该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该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花山区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0户,说明原因。

纳入花山区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花山区检察院本级

三、区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611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61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1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一是工改工资调整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三、办案成本提高。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5万元,占6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54万元,占32%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万元,占89%;项目支出201万元,占1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5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95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6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一是工改工资调整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三、办案成本提高。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1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一是工改工资调整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三、办案成本提高。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8万元,支出决算为1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改工资调整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三、办案成本提高。其中基本支出1616万元,占89%;项目支出201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1414万元,比2014年增加35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一是工改工资调整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三、办案成本提高。其中:行政运行决算9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一般行政管理实务”279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5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05万元,比2014年增加24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68万元,比2014年增加1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普调造成社保费用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229万元,比2014年增加155万元,200%,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增及三个年度的住房补贴到位。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54万元,提租补贴决算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5万元、津贴补贴327万元、奖金32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3万元、离休费9万元、退休费96万元、住房公积金154万元、提租补贴75万元;公用经费3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7万元、印刷费15.2万元、咨询费0.2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4.8万元、电费22.8万元、邮电费24.3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30.2万元、培训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6万元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区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3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1231日,区检察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区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1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01万元。全年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01万元。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绩效达到了预期目标。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