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8.96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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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2.8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6.1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6.11 |
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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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花山区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96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本级支出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4年花山区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56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具体要求。
支出减少0.69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在公务接待中,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加强公务招待控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11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支出比上年减少3.33万元,主要是由于严格控制公车使用管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
2014年,花山区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4 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