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花山区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8-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花山区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8、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9、协助同级党委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助同级编制部门管理人员编制。

  10、协同同级党委管理该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该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1、负责其他应当由该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花山区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口径相同。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1263.43万元,支出总计1360.16万元。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6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1.85万元,占99.87%;其他收入1.58万元,占0.13 %。

  五、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6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35万元,占90.97%;项目支出122.81万元,占9.0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4年度决算1153.44万元,比2013年减少403.88万元,下降25.93%,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017.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0.1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 “其他检察支出”决算13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事务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81.25万元,比2013年减少10.67万元,下降11.6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预算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51.38万元,比2013年增加2.25万元,增长4.58%,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51.38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74.09万元,比2013年减少20.18万元,下降21.41%,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59.8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表:1. 花山区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 花山区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 花山区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 花山区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花山区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