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花山区检察院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
时间:2018-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花山区检察院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2.94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3.5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9.4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44

公务用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花山区检察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94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本级支出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3年花山区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具体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44万元,201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3年,花山区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4 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