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2.94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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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3.5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9.4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44 |
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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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花山区检察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94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本级支出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3年花山区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具体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44万元,201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3年,花山区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4 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