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开表8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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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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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349.07 |
1057.23 |
291.84 |
||
20404 |
检察 |
1349.07 |
1057.23 |
291.84 |
||
2040401 |
行政运行(检察) |
738.56 |
738.56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 |
91.01 |
91.01 |
|||
2040209 |
“两房”建设(检察) |
15.00 |
15.00 |
|||
2040410 |
检察监督 |
49.00 |
49.00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455.5 |
227.66 |
227.84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4.45 |
84.4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4.45 |
84.45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8.47 |
18.47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65.98 |
65.98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0.93 |
50.93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0.93 |
50.93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0.93 |
50.9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51.94 |
134.94 |
17.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51.94 |
134.94 |
17.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4.94 |
134.94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7.00 |
17.00 |
|||
合计 |
1636.38 |
1327.54 |
308.84 |
部门公开表9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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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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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
其他收入 |
|
合计 |
133 |
133 |
|
|
|
联想台式机 |
16 |
16 |
|
|
|
联想笔记本 |
16 |
16 |
|
|
|
无纸化会议系统 |
25 |
25 |
|
|
|
打印复印一体机 |
4.5 |
4.5 |
|
|
|
小型打印机 |
4.5 |
4.5 |
|||
智能语音系统 |
15 |
15 |
|||
机房UPS供电系统 |
3 |
3 |
|||
信息化网络设备 |
5 |
5 |
|||
扫描仪 |
3 |
3 |
|||
投影仪 |
1 |
1 |
|||
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费 |
40 |
40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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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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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
购买方式 |
购买时间 |
合计 |
一般公共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
其他收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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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36.3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6.38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36.38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349.07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5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50.9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51.94万元,占9%。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6.38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89.54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费用;二是检察工作网等信息化建设、司法救助、公益诉讼、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检务工作区维护等项目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49.07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5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50.9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51.94万元,占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检察)(项)2020年预算738.5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2.15万元,下降7 %,下降原因主要是预算编制功能分类有变化,将部分金额分类至“其他检察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项)2020年预算91.0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2.64万元,下降26.4%,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检察)(项)2020年预算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检务工作区后期建设维护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0年预算4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9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公益诉讼等办案费用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455.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38.66万元,增长43%,增加原因主要:一是预算编制功能分类有变化,将部分金额分类至“其他检察支出”,二是检察工作网建设等信息化支出及检察文化建设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18.4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65万元,上升25%,增加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增加、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65.9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2.63万元,下降33%,下降原因主要是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比例调整。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50.9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46万元,下降17%,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134.9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1.12万元,增长 18%,增长原因主要是公积金基数调增。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17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7.5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950.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3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1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马鞍山市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636.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1636.3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89.54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费用;二是司法救助、公益诉讼、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检务工作区维护等项目费用,均有对应收入。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1636.3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9.54万元,增长5.7%,增长原因主要检察工作网等信息化建设、司法救助、聘用制书记员、公益诉讼、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检务工作区建设维护等项目费用纳入预算等。其中,基本支出1327.54万元,占8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08.84万元,占19%,主要用于检察工作网等信息化建设、检务工作区建设维护、公益诉讼办案支出、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 “检务工作区建设及维护”项目。
(1)项目概述。检务工作区由一个检务大厅、三个功能区、一个网络平台组成,主要职能是受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公共办案、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
(2)立项依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检务工作区建设的意见》(皖检发控字〔2019〕3号)文件。
(3)起止时间。项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我院检务工作区面积约为783平方米,2020年检务工作区需支付后续设备资金及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5)年度预算安排。申请拨付15万元,当年支出。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该检务工作区是相对独立、职能相对集中、空间相对分离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和办案工作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0年度)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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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检务工作区建设维护 |
项目 |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 |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
||||||||
项目 |
专项支出类 |
项目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
项目期限 |
__2020年1月1日__至_2020年12月31日___ |
||||||||||||
项目 |
以前年度已安排金额 |
其中: |
本年度安排资金 |
以后年度 |
其中: |
||||||||
小计 |
中央、 |
市本级财政 |
区区级财政 |
其他 |
|||||||||
15 |
15 |
15 |
|||||||||||
项目年度资金测算明细情况 |
预计2020年检务工作区需后续设备资金及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共计15万元。 |
||||||||||||
项目绩效 |
该检务工作区是相对独立、职能相对集中、空间相对分离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和办案工作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
序号 |
项目绩效目标 |
年度目标 |
中期目标 |
||||||||||
1 |
投入指标-项目立项 |
作为延续项目,纳入预算 |
作为延续项目,纳入预算 |
||||||||||
2 |
投入指标-资金落实 |
15万元由非税收入保障 |
8万元由非税收入保障 |
||||||||||
3 |
过程指标-业务管理 |
保障2020年检务工作区后续设备投入及日常运行维护 |
保障2020年检务工作区后续设备投入及日常运行维护 |
||||||||||
4 |
过程指标-财务管理 |
我院财务收支管理 |
我院财务收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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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 |
无 |
无 |
||||||||||
6 |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 |
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
7 |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 |
当年申请财政拨付15万元 |
年中支出8万元 |
||||||||||
8 |
产出指标-成本指标 |
无 |
无 |
||||||||||
9 |
产出指标-其他指标 |
无 |
无 |
||||||||||
10 |
效果指标-项目效益 |
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检务透明度、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
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检务透明度、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
||||||||||
11 |
效果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
12 |
其他指标-自定义指标 |
无 |
无 |
2、 公益诉讼等办案检察监督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2)立项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的通知(高检民〔2018〕9号)
(3)起止时间。项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及时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申请拨付49万元,当年支出。
(6)绩效目标和指标。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0年度)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公益诉讼等办案检察监督支出项目 |
项目 |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 |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
||||||||
项目 |
专项支出类 |
项目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
项目期限 |
__2020年1月1日__至_2020年12月31日___ |
||||||||||||
项目 |
以前年度已安排金额 |
其中: |
本年度安排资金 |
以后年度 |
其中: |
||||||||
小计 |
中央、 |
市本级财政 |
区级财政 |
其他 |
|||||||||
49 |
49 |
49 |
|||||||||||
项目年度资金测算明细情况 |
据测算2020年公益诉讼等办案检察监督支出需要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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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通过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
||||||||||||
序号 |
项目绩效目标 |
年度目标 |
中期目标 |
||||||||||
1 |
投入指标-项目立项 |
作为延续项目,纳入预算 |
作为延续项目,纳入预算 |
||||||||||
2 |
投入指标-资金落实 |
4万元一般预算拨款,45万元由非税收入保障 |
2万元一般预算拨款,22万元由非税收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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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过程指标-业务管理 |
办理案件 |
办理案件 |
||||||||||
4 |
过程指标-财务管理 |
我院财务收支管理 |
我院财务收支管理 |
||||||||||
5 |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 |
无 |
无 |
||||||||||
6 |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 |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
7 |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 |
当年申请财政拨付49万元 |
年中支出25万元 |
||||||||||
8 |
产出指标-成本指标 |
无 |
无 |
||||||||||
9 |
产出指标-其他指标 |
无 |
无 |
||||||||||
10 |
效果指标-项目效益 |
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检察监督制度 |
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检察监督制度 |
||||||||||
11 |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
12 |
其他指标-自定义指标 |
无 |
无 |
3、其他检察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是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行的支出,检察工作网等信息化建设、档案数字化扫描、检察文化建设等。
(2)立项依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网建设的通知》(皖检技〔2018〕18号)。根据高检院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
(3)起止时间。项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检察工作网等信息化建设、档案数字化扫描、检察文化建设等。
(5)年度预算安排。申请拨付227.84万元,当年支出。
(6)绩效目标和指标。通过采购办公办案设备、耗材及网络运行维护,实现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全覆盖,实现与其他政法机关之间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和数据融通,服务于检察日常办公办案工作。培养干警良好的学习习惯,推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0年度)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其他检察支出项目 |
项目 |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 |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
||||||||
项目 |
专项支出类 |
项目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
项目期限 |
__2020年1月1日__至_2020年12月31日___ |
||||||||||||
项目 |
以前年度已安排金额 |
其中: |
本年度安排资金 |
以后年度 |
其中: |
||||||||
小计 |
中央、 |
市本级财政 |
区级财政 |
其他 |
|||||||||
227.84 |
227.84 |
227.84 |
|||||||||||
项目年度资金测算明细情况 |
据测算2020年检察工作网等信息化建设、档案数字化扫描、检察文化建设等支出约为227.84万元。 |
||||||||||||
项目绩效 |
实现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全覆盖,服务于检察日常办公办案工作。培养干警良好的学习习惯,推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
||||||||||||
序号 |
项目绩效目标 |
年度目标 |
中期目标 |
||||||||||
1 |
投入指标-项目立项 |
作为延续项目,纳入预算 |
作为延续项目,纳入预算 |
||||||||||
2 |
投入指标-资金落实 |
187.84万元一般预算拨款,40万元由非税收入保障 |
93.92万元一般预算拨款,20万元由非税收入保障 |
||||||||||
3 |
过程指标-业务管理 |
保障检察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
保障检察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
||||||||||
4 |
过程指标-财务管理 |
我院财务收支管理 |
我院财务收支管理 |
||||||||||
5 |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 |
无 |
无 |
||||||||||
6 |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 |
服务于检察日常办公办案工作 |
服务于检察日常办公办案工作 |
||||||||||
7 |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 |
当年申请财政拨付227.84万元 |
年中支出113.92万元 |
||||||||||
8 |
产出指标-成本指标 |
无 |
无 |
||||||||||
9 |
产出指标-其他指标 |
无 |
无 |
||||||||||
10 |
效果指标-项目效益 |
保障检察办公办案正常支出 |
保障检察办公办案正常支出 |
||||||||||
11 |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无 |
无 |
||||||||||
12 |
其他指标-自定义指标 |
无 |
无 |
4、住房补贴
(1)项目概述:99年后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补贴
(2)立项依据:市政府关于修改《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02〕74号)
(3)起止时间。项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根据财政和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向无房职工、住房未达面积标准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并与住房抵押贷款政策相配套。
(5)年度预算安排。申请拨付17万元,当年支出。
(6)绩效目标和指标。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让职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走向市场选择住房。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0年度)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99年以后参加工作住房补贴 |
项目 |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 |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
|||||||||
项目 |
专项支出类 |
项目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
项目期限 |
__2020年1月1日__至_2020年12月31日___ |
|||||||||||||
项目 |
以前年度已安排金额 |
其中: |
本年度安排资金 |
以后年度 |
其中: |
|||||||||
小计 |
中央、 |
市本级财政 |
区级财政 |
其他 |
||||||||||
17 |
17 |
17 |
||||||||||||
项目年度资金测算明细情况 |
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补贴2020年预计支出17万元。 |
|||||||||||||
项目绩效 |
根据财政和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向无房职工、住房未达面积标准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并与住房抵押贷款政策相配套,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让职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走向市场选择住房。 |
|||||||||||||
序号 |
项目绩效目标 |
年度目标 |
中期目标 |
|||||||||||
1 |
投入指标-项目立项 |
作为延续项目,纳入预算 |
作为延续项目,纳入预算 |
|||||||||||
2 |
投入指标-资金落实 |
17万元一般预算拨款 |
8.5万元一般预算拨款 |
|||||||||||
3 |
过程指标-业务管理 |
落实住房补贴政策 |
落实住房补贴政策 |
|||||||||||
4 |
过程指标-财务管理 |
我院财务收支管理 |
我院财务收支管理 |
|||||||||||
5 |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 |
无 |
无 |
|||||||||||
6 |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 |
向无房职工、住房未达面积标准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并与住房抵押贷款政策相配套 |
向无房职工、住房未达面积标准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并与住房抵押贷款政策相配套 |
|||||||||||
7 |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 |
当年申请财政拨付17万元 |
年中支出8.5万元 |
|||||||||||
8 |
产出指标-成本指标 |
无 |
无 |
|||||||||||
9 |
产出指标-其他指标 |
无 |
无 |
|||||||||||
10 |
效果指标-项目效益 |
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
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
|||||||||||
11 |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让职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走向市场选择住房。 |
让职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走向市场选择住房。 |
(二)机关运行经费。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0.49万元,比2019年减少16.36万元,下降11%,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运行成本。
(三)政府采购情况。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8.8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