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21-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54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43 |
二、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25万元,增长6%。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比2020年相比没有变化。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财〔2014〕87号)、《关于规范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通知》(马外〔2017〕2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5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接待上级、非本市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3%,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办案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4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车辆购置原因主要是我院车辆使用期限长,车辆老化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该项经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