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23-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2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1.2

9.9

1.3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下降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2022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去年和今年均未安排此项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下降1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下降17.5%,下降原因主要是例行节约,提高车辆运行资金使用效率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支出,用于执法办案。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下降(增长)原因主要是本部门今年没有车辆购置计划。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万元,比2022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加大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力度,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公务往来招待。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