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1.2 | 9.9 | 1.3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下降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比2022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去年和今年均未安排此项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下降1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下降17.5%,下降原因主要是例行节约,提高车辆运行资金使用效率;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支出,用于执法办案。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下降(增长)原因主要是本部门今年没有车辆购置计划。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万元,比2022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加大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力度,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公务往来招待。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