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花青3号文件,我院团支部和一批团员受到表彰。我院团支部荣获“五四红旗团组织”荣誉称号,朱昌梅同志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干部”,臧梓彤、韦扬两位同志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胡诗慧同志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