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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检察院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监督
时间:2020-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近日,花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大彬、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顾佩佩按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的要求,对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犯罪嫌疑人罗某、陶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4月23日被公安机关决定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我院两名检察人员第一时间深入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由于处在疫情期间,检察人员先后测量了罗某、陶某的体温,为36.6度、36.6度,对场所的安全性、合法性进行了实地检查。在与民警、被执行人交流时,详细询问了被执行人的权利保障、身体状况、有无在指定居所讯问等情况。并填写了监督情况检查记录。

  在监督过程中,两名检察人员仔细查看了指定居住场所的基础设施,房间内有正常生活、休息条件。同时,监视居住区还配备了监控设备,每个房间里有一名民警24小时监视,如果被执行人有过激行为,监视民警可以立即前往处置,避免被执行人自残自杀。此外,对于监督中发现的场所不规范轻微违规问题,已向公安机关口头建议并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