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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我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18-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30上午9点,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诉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委员会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案由博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花山区检察院派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并邀请区人大、政协委员以及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工作人员全程参加了观摩,同时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了庭审。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花山农委对晨宇公司擅自倾倒钛石膏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6.1亩林地被固体废弃物钛石膏侵占,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花山区人民检察履行诉前提出检察建议程序后,花山农委仍未对晨宇公司擅自倾倒固体废弃物钛石膏的违法行为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因此,花山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向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花山农委依法履职,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督促花山区农委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修复生态环境;还为了警示全区所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更是为了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号召各行政机关不触生态保护红线,处理好绿色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着力打造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大美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