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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花山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9-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10月23日,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马鞍山市某某燃料油贸易有限公司、胡某某、汤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审理,该案是花山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院党组成员范诗鸿等三名检察人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

  2019年2月中下旬至3月25日期间,涉案燃料油贸易公司日常经营实际负责人胡某某、职工汤某某,多次将该公司经营中滴漏产生的废柴油,未经环保处理直接倒入其公司加油机库房门口的下水道口,偷偷排入昭明沟水系。2019年3月25日晚上,汤某某再次用洗车水枪将油罐漫至地面的柴油冲刷进门口的下水道口,排入昭明沟水系。胡某某、汤某某的行为造成了昭明沟水系严重污染,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的监督职能。保护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使命和担当,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旨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保意识。通过公益诉讼回应社会关切,让污染环境者承担侵权责任,警示、教育更多的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守护我们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