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开讲丨第6讲】用户长期不交电费,供电公司有权断电吗?
时间:2022-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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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户长期不交电费,供电公司有权断电吗?
问:小明家已经拖欠电费3个月了,近期收到供电公司催缴电费的通知单,写明再不缴纳电费将予以断电处理,供电公司有权中断小明家供电吗?
答: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所以供电人在依法向小明履行催告程序和事前通知义务后,有权中止供电。
二、个人私拉电线导致电力设施损坏,该赔偿吗?
问:小明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在居民楼通道处,并从家中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造成楼内电路短路、电力设施损坏,小明该赔偿吗?
答:应当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五十五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明有安全用电的义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与供电人的约定安全用电。如果违法用电给供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