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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开讲丨第7讲】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然把汽车借给对方,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担责?
时间:2022-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然把汽车借给对方,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担责?

  小王刚升上高中,暑假期间想开车出去兜风,于是向舅舅老李借汽车,老李在明知小王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把车借给了他,结果小王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舅舅老李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老李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编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老李明知小王是未成年人,未取得驾照,仍然将车借给小王,以致发生交通事故,老李对该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搭同事的顺风车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权要求同事承担赔偿责任吗?

  小刘和同事小林家住同一小区,下班时,小刘好心开车载小林一起回家,但途中与一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林轻微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刘负事故同等责任,小林有权向小刘要求赔偿吗?

  答:小林可以要求小刘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应当减轻小刘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编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条为民法典新增加的条文,是关于“好意同乘”发生事故时侵权责任的认定。根据该规定,好意同乘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供乘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但应当减轻其责任。本案中,小刘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存在一定的过错,小林可以要求小刘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应当减轻小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