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张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
答:可以,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问:老陈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结果被身后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老陈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老陈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问:小芳12岁时遭到性侵,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主张权利,20岁时想起诉索赔,请问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答:没有,小芳遭到性侵时还是未成年人,诉讼时效应当自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因此,小芳12岁时遭到性侵,20岁时起诉主张权利未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