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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开讲丨第20讲】婚前房产登记女友名下,没多久离婚后房屋归谁?
时间:2025-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问:大强婚前应女朋友小丽要求,把自己的房产转移登记到小丽名下,两人很快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没多久小丽就因为性格不合向法院诉请离婚,离婚时双方对房产归属有争议,如果两人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房屋归小丽所有吗?

答:不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大强婚前把自己的房产转移登记到小丽的名下,双方因为性格不合诉请离婚,鉴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大强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大强所有,但是也会结合具体情况,可能判决大强对小丽进行适当的补偿。

问:小强婚后答应把自己的婚前房产转移过户登记到配偶小美的名下,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两人共同孕育一个女儿,离婚时小强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吗?

答:不一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小强婚后答应把自己的婚前房产转移登记到配偶小美的名下,但是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婚姻情况进行分配,判决房屋归小强或者小美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虽无法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可以请求获得合理补偿,具体金额需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