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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开讲丨第21讲】新买的电饭煲炸伤了人,超市要赔吗?
时间:2025-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问:老马意外去世后,家属在网上发现有人捏造事实并散布虚假信息对其进行侮辱与诽谤,家属是否可以维权?

答:可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系其生前人格权的自然延伸,即便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依然对其享有主体利益,法律保护该人格利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老马在死亡后遭受他人在网上的侮辱与诽谤,其家属可以对此进行维权,请求该行为人承担责任。

问:小刘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饭煲,初次在家使用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小刘身体受伤,小刘可以找超市赔偿吗?

可以。消费者因为使用有缺陷的产品而受伤或有财产损失时,可以向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家要求赔偿,即使产品质量问题不是销售者造成的,销售者也不得拒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小刘被电饭煲炸伤后,可以向超市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