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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开讲丨第23讲】邻居家栅栏堵住我家门前路,可以要求拆除吗?
时间:2025-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问:村民小章和小钟的宅基地紧挨着,两人都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后来,两家产生了严重矛盾,小章便以家门前的道路是自己的宅基地为由,不让小钟日常通行,并围起了栅栏,导致小钟无法出行。小钟可以要求小章拆除栅栏吗?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和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土地等不动产的权利人原则上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不动产,但他人因通行等原因必须利用或者进入其不动产的,不动产权利人不可以以自己享有权利为由加以阻止,而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小章以家门前的道路是自己的宅基地为由,阻止邻居小钟的日常通行,给小钟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困难,严重损害相邻不动产通行关系。因此,小章应当立即拆掉栅栏,允许小钟从自家门前的道路通行,不可横加干涉和阻拦。

问:小徐回到老家盖新房,雇佣了工人小林、小张等人。一天,工人小林在房子二楼施工时,由于地面刚洒过水,脚下一滑从楼梯上摔了下去,多处骨折,其手里的铁锹砸伤了前来帮忙的邻居小程,小程要求赔偿其损失,工人小林拒绝赔偿,小程该怎么办?

答:小程应向房主小徐主张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人小林和房主小徐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用工者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如果劳动者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劳动者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工人小林不小心摔倒跌落显然不是故意行为,也不是一种重大过失行为,对于小林在劳动过程中造成的邻居小程损害,房主小徐应当承担责任,且不能向工人小林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