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系就没关系,没关系就有关系”。只要肯花钱,就可以通过找关系、走后门逃避处罚,这样的骗局,你信吗?
在司法案件中,不少人寄希望于找熟人、托关系办事,轻信诈骗分子包装的“能耐很大、人脉很广”人设,盲目追求所谓的司法“潜规则”,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司法案件的办理。殊不知,却掉入假掮客的陷阱。
2020年初,被害人黄某的儿子黄某甲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侦查机关逮捕。2020年下半年,黄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贾某。贾某明知无能力替被害人黄某“捞人”,仍谎称自己认识某公安局局长,可以通过疏通关系帮助黄某甲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黄某“救子心切”,对贾某所说信以为真,多次向贾某转账共计112万余元用于“打点关系”。岂知,这完全是贾某编织的一场骗局。贾某将诈骗所得用于装修房屋、购买金银首饰等,并挥霍一空。
目前,被告人贾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以“司法掮客”之名实施诈骗是发生在特殊群体中的骗局,反映了部分群众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迷信所谓找熟人、托关系、花钱免灾的“潜规则”,企图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影响司法办案,而不知道这样的心理容易被犯罪份子所利用,且这样的行为也极有可能成为行贿罪的共犯。
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广大人民群众在尊法、守法的同时要相信司法公正,树立正确的诉讼理念,警惕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