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呈上升趋势。据报道,近5年来涉彩礼民事案件超2万起,有的案件彩礼金额可达人均收入的10倍;因彩礼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占因彩礼引发的刑事案件的46.26%。
近日,花山区检察院对一起假彩礼真诈骗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2023年4月至7月间,姜某伙同成某等人通过假意交往结婚、假冒亲属关系、订立虚假婚约等方式收取被害人彩礼金及介绍费,先后骗去被害人李某、荣某各二十余万元。最终姜某犯诈骗罪,综合考量其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从历史观之,彩礼本无原罪,只是一种传统民俗。“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历代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中,送聘礼的“纳征”,就相当于现在的“彩礼”。
客观而言,彩礼在很多地方具有一定的社会文化基础,这是人们应当正视的事实。但是,当彩礼风俗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使传统婚俗背离了“宜其室家”的美好初衷,不仅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不利于文明风尚的培塑弘扬。
检察官提醒:在现代婚姻嫁娶过程中,除了感情要认真对待之外,也需要明辨是非,警惕彩礼诈骗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