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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看法】“野生”的电瓶车?
时间:2024-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抖音有这样一则爆火的短视频,女生把手机放一边准备录像,过路小朋友语出惊人:“哎哟!野生的手机”。爆笑之余,我们都知道,这种路边的看似“野生”物品实际并不“野生”。如果对路边的物品起来了贪念,比如想把没有钥匙的电瓶车占为己有,那么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一日,大军在花山区车站路一家摩托车店前将路边插着钥匙的电瓶车藏匿后,骑至他处卖掉,获利160元。虽然所获金额不多,但是由于该踏板电动车价值达3000余元,达到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被判处盗窃罪、拘役三个月。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涉及的是路边看似无人占有,实际仍在他人占有之下的物品。比如用于自拍的手机,插着钥匙的电瓶车等等。此时若对这些物品起了贪念,想要占为己有,那么很有可能触犯法律。检察官提示:切莫用自由的时光为自己的贪念买单。

法条链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