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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看法】一言不合就动“火”?冲动的惩罚
时间:2024-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花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放火案一审判决,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2023年以来,王明与妻子张兰由于感情问题日渐产生隔阂,俩人经常吵架。2024年7月的一天晚上,因家庭琐事,俩人再次产生矛盾,双方各不让步,王明为了说服妻子听从他的安排,不惜以自焚相威胁,他拉上店铺的卷闸门,在自家的商店里点燃了卫生纸、泡面等,并倒入白酒助燃,幸亏张兰在浓烟中找到电话报警,民警和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后控制了火情,将王明与张兰救出。

据悉,周边商铺内多为易燃物,一旦火势起来损失不计可数,经过民警和检察官的法治教育,王明充分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刻的检讨,表示今后一定理性平和处理矛盾,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检察官温馨提醒:放火绝非个人情感的简单宣泄,而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侵犯。面对家庭矛盾时,应保持冷静与理智,寻求合法解决之道,切勿让冲动成为摧毁自己与家庭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