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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看法】朋友圈卖“笑气”被抓,“哈哈哥”笑不出来了
时间:2025-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马鞍山市花山警方破获一起通过朋友圈贩卖“笑气”的案件,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一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5年2月至5月期间,“哈哈哥”(微信昵称)伙同他人使用卡通贴纸美化“笑气”存储罐,通过微信联系上下线,并采用物流平台寄送、半夜线下交易等方式,在马鞍山市区及周边地区贩卖“笑气”。经口口相传,“哈哈哥”的名气在“笑气”圈越来越大,购买者多为年轻人群。

在审查逮捕期间,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认定该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协同公安机关深挖扩线,持续打击此类犯罪,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从源头遏制“笑气”滥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检察官温馨提示:切勿贪图一时“笑”,违法代价不可逃。“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贩卖“笑气”可能涉嫌犯罪,长期吸食“笑气”极易成瘾,可能对吸食者的神经系统、血液系统等造成不可逆损害,严重时可致瘫痪甚至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