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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看法】“阴阳合同”两张皮 背后暗藏连环局
时间:2026-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用“低价钢渣”设下陷阱,用假身份、“阴阳合同”,层层包装,骗走的是他人的财产,触碰的是不容逾越的法治底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将为自己的诈骗行径,付出惨痛代价。

案情回顾:2019年,徐某某声称自己是某国有公司的中层领导,经徐某某介绍,王某某的公司在该国有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购买了一批价格优惠的钢渣,王某某对徐某某的能力深信不疑,一步步落入徐某某的陷阱。

2020年起,甲公司进一步规范销售流程,要求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公开招投标。徐某某明知该情形,为骗取好处费,声称自己有关系签订“阴阳合同”,只要王某某的公司能去网上中标,无论中标价格高低,她都能托关系,私下再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签一份“阴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并谎称竞标和“阳合同”都只是走个形式,面对巨大的利润空间,王某某心动了。

2020年到2023年期间,王某某按照徐某某的提示,多次高价中标甲公司项目,并按照徐某某要求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为使谎言不被戳破,徐某某伪造了低价合同,因甲公司一直持续供货,王某某一直认为购买了价格极为优惠的钢渣。

2023年,因王某某资金困难未及时中标高价合同,甲公司未向王某某的公司发货,徐某某找了两个人冒充甲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长,承诺会尽快发货。后经多次拖延,王某某去甲公司核实才发现徐某某以及上次见面的两个领导都是假的,自己长期在甲公司高价购买钢渣,不仅做了亏本买卖,还白白被徐某某骗取好处费400余万。

徐某某为逃避打击,用现金租车一路逃至广西南宁,还未躲避几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徐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二审落下帷幕,徐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超低价、内部价、特供价、关系价”皆为诈骗诱饵,“阴阳合同”式诈骗正是瞄准了企业“贪便宜、走捷径”的侥幸心理。

企业经营中应从源头防范,坚持“一单一合同”,真实交易、规范签约、审慎付款,切勿因贪图便宜、想走捷径而忽视交易风险,否则极易陷入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