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5年10月,朱某联系刘某,许诺每帮其取送一次黄金给予1000元报酬。刘某明知黄金来源违法,因高额报酬仍答应参与,朱某向其提供专门的“纸飞机”软件用于联络。
同月,刘某按照朱某指示,驾车接送朱某跨省取黄金,途中刻意关闭私人手机、佩戴口罩规避侦查,在偏僻地点完成黄金交接,成功返回住所后,收取报酬1000元。
经查,涉案黄金价值99万余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2026年4月,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分工细化,除直接实施诈骗人员外,负责转移、交接、变现赃款赃物的“跑腿”人员同样触犯刑法。
切勿贪图短期高额报酬,参与转移涉诈资金、黄金等赃物。
不要使用境外加密通讯软件、采取隐蔽方式协助他人转移财物,不要心存侥幸认为仅提供接送、跑腿服务不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