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21-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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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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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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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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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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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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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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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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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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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65万元,下降5.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比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财〔2014〕87号)、《关于规范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通知》(马外〔2017〕2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9.8%,下降原因主要原因是加大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力度,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非本市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5.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5.3%,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办案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