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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志侃受贿罪已获一审判决
时间:2018-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本院提起公诉的马鞍山市中医院西药房原负责人余志侃涉嫌受贿一案已经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余志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