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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花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戴振浩等十六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10月9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戴振浩、肖晶等十六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戴振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危险驾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罚金人民币八十六万元;被告人肖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四十万五千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